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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党委印发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
    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时间:[2016-11-24]     点击次数:      字体大小[ ]

    日前,学校党委研究通过了《中共36365路检测中心委员会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,作出了具体要求,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。
    《实施细则》按照分级负责和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。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,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,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;学校二级学院(部)分党委(党总支)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。
    《实施细则》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清单。党委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承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,党委宣传部要履行指导、组织、协调、督察和抓好落实等职责。各相关单位(部门)要通过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、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、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、加强各类社团管理、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、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等,承担相应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。
    《实施细则》强调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问题,要求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、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、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,并将落实党中央、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,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。
    《实施细则》还明确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等规定,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罚。(党委宣传部 文/孙婷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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