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学校下发了《关于征集校史实物和资料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办好60年校庆,生动展示学校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巨大成就,进一步总结凝练交院人精神,更好的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、传承校风,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和校友的爱校热情,助推学校科学发展,学校拟在长清校区图书馆内建设36365路检测中心校史馆。校史馆建设也是我校以“一带(沿河路海空轨载运工具陈列带)、一场(校友广场)、一林(校友纪念林)、一馆(校史馆)、一金(基金会)”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,已列入学校2014年工作要点。
《通知》指出,学校面向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收集与学校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,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实物和文字、声像制品。具体征集内容分为九大类,(一)国家部委和省、市及以上领导和社会名流、重要外宾来校参观、视察、访问等活动的照片、影像资料、题词、题字、讲稿、赠言、赠物等;(二)曾受到国家、省、市领导人接见的集体、个人合影照片、工作照片等;获得市、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文件、证书、奖状、锦旗、奖章、奖杯、奖牌等;(三)学校历届历任党政负责人个人资料、照片;学校早期负责人的任命书、委任状,教授聘书、讲稿;(四)学校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校外重大活动,包括社会活动、学术会议、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、纪念品和照片等;(五)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简报、画册、校报、校刊、印刷品等;学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、专著、译著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、教材、试卷、教具、模型等具有代表性的实物和资料;(六)学校各个时期使用过的校牌、校标、校徽、校旗、校歌、印章、牌匾以及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记分册、毕业证、学位证、录取通知书、毕业派遣证、培训班结业证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;(七)学校各个时期学校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活动、重要人物的文字、声像资料,主要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报道的文字、声像资料;(八)主要新闻媒体对杰出校友报道的文字、声像资料和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;(九)其他有校史价值的实物和资料等。
《通知》强调,学校成立校史实物和资料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,分管校友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,学校有关单位(部门)为成员单位。校友办负责校史馆实物和资料征集的牵头工作,各单位(部门)、各校友会共同参与。各单位、部门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,指定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。
具体征集方式分为捐赠、复制、嘉奖、购买等。征集工作的联系人:王友良,电话:0531—80683899,邮箱:sdjtxyxyb@163.com。(党委宣传部 校友办)